馬太福音 18: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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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參加教會至今,每每遇到有肢體受洗,我都無比感動。我們家兩個小孩先後在明穗受洗,就如主所說「當盡諸般的義」,我相信無論是誰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被施洗,都是永遠有效的。我自己是高中在聚會所受洗,到了美國,一位五旬節教派的弟兄要我多洗一次,說洗了更聖潔?我一開始忍住不想理他,最後實在受不了,叫他別說了!但被他說得心中仍存疑惑。後來在新竹有機會參加信義神學院舉辦的一日神學生,去上陳冠賢老師的課,我找到機會問老師關於我之前的洗禮是否有效?是否再洗一次更聖潔?老師說,只要你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被施洗,就永遠有效,要記得:「一主、一信、一洗」(以弗所書 4:5)。聖潔不是靠著外在的儀式,而是靠著主,我們靠主聖潔,也必須聖潔,因為我是聖靈的殿,若棄絕自己、放縱情慾,就是放棄聖靈的同住。我總是盼望身邊的親朋好友同事能認識主,知道這福音的好處,受洗成為主的子民,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,使他們因主而呼吸存留。「上帝既然驗中了我們,把福音託付我們,我們就照樣講,不是要討人喜歡,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上帝喜歡。」(帖撒羅尼迦前書 2:4) 我們看見身邊的人如此寶貴,卻不知道福音,就切切盼望將福音傳給他。但有時候人的私慾會阻擋我們傳,求主讓阻擋的人醒過來,知道他是在神國裡面的絆腳石!會看到這樣的人什麼事也不做,但專愛傳舌。願主的愛充滿他,讓他悔改,愛眾人的心可以增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