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6日 星期五
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 for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

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;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 主 之法。 所以 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難道上帝只作 猶太 人的上帝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上帝。 上帝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羅馬書 3:21‭-‬31

成為神的子民不是因為我做的好才是,如果這樣,我的身分就每天變來變去。我只要一犯罪(在神的標準之下,人天天都犯罪),我就在那時刻不是神的子民,做的好又變成神的子民,是這樣嗎? 當然不是!所以因行為而決定神子民身分是不可能的。然而,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上帝是完全聖潔的,意思是所有不潔之物無法靠近祂,一靠近就是死,那有罪之人如何能重新與神和好呢?神透過祂的愛子耶穌,為我們的罪而死,三日後復活,證明祂在一切的罪上完全得勝(死都無法成為祂的挾制)。我們若能信耶穌,就得以重新跟上帝恢復關係,我們本不可能成為那個好(稱義),永遠不可能,但因為信耶穌,我得以稱義,跟我的行為毫無關係,與上帝恢復關係,必須因著信耶穌,不是靠行為,但不代表人的好行為不重要。我無法靠自己有好行為,但先因信稱義以後,我求主加添力量讓我有好行為。但人為何要有好行為呢?不是說不可能嗎?如果不能因行為稱義,為何還要好行為呢?如果我們說是神的子民,是基督徒,意思就是小基督,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,是透過我們這些看的到的人來將神的榮耀行在地上,然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那又該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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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;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。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傳 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
哥林多前書 9:26-27

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。
哥林多前書 10:31

為了神的榮耀,我當日日求主幫助。因信稱義,一切都是上帝的大能,求主讓人看見這不義軀殼裡的寶貝,讓人看見神的榮耀而信靠上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