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親自說: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,乃是召罪人悔改。(路 5:32)
我們是蒙恩的罪人,因著耶穌的揀選,我們得以披上公義的外袍。我們的神知道,他所愛的人無法靠己在罪之上得勝,因此神的愛子耶穌基督親自為我們的罪而受死,並且復活得勝。
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(羅 8:1)
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,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;且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眾使者面前,認他的名。(啟 3:5)
因此,我們的罪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從「定罪的名單」中塗抹掉;並且,我們永遠記錄在基督的生命冊裡。感謝主的揀選與救贖,我們這些罪人得以稱義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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